男子被砍 指責保安冷眼旁觀 |
更新時間:[2013-04-03] |
周先生在小區內被尾隨進來的石某砍成重傷,認為保安未能及時發現他被跟蹤并在受傷后冷眼旁觀,周先生將小區物業北京奧園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告上法庭,索賠8萬余元。昨天下午,朝陽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據周先生說,去年1月20日凌晨,他回家時在小區大門外距門衛室10米處,被尾隨的石某砍成重傷,后石某逃入小區內逃跑。因傷勢嚴重、流血不止,手機也在搏斗過程中損壞,自己便向門衛室的保安求助,但保安拒絕提供一切幫助。他后來只得自行回家,由家人報警。石某后被法院判刑并賠償原告27萬余元,但因其沒有賠付能力,至今沒有賠償。
周先生認為,依據他和該小區物業公司簽訂的《物業管理條例》的約定,物業公司有保障業主安全的義務。事發時,物業公司不僅沒有盡到足夠的注意義務致使石某尾隨進入小區內部,并在他受害時,保安也沒有制止甚至拒絕提供幫助,物業公司的此種行為已經構成違約,故請求法院判令被告違約并賠償原告經濟損失百分之三十的賠償責任,即82765.36元。
庭審中,物業公司表示,小區實行封閉管理,有圍欄和大門,是24小時安保。原告是在小區外和石某發生爭執,后被對方追入小區內砍傷。小區的保安委托給了懷柔保安公司,對保安的培訓也是由他們負責的。由于物業對當時的情況不是很了解,希望調取派出所的筆錄。
然而,周先生卻指出,當時石某行兇時距離保安室相當近。通過小區的監控錄像可以看出,一名在場保安已經發現了當時的情況。在警方介入調查此事時,物業已經將當時的保安予以辭退。鑒于被告提出調取派出所的筆錄材料, 法院將擇期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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